各二级学院:
为顺利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重修工作,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重修对象
申请本学期已开设课程重修并经院系审核确认的学生。
二、重修安排
(一)重修方式及教学安排由各二级学院决定,请于3月12日17:00前设置理论课程教学任务和实践环节。
(二)以课程所承担学院(课程开设学院)为单位,将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安排,电子版于3月12日17:00前发至李媛、李旦旦。
(三)各二级学院须保证重修课程学时与正常修读课程学时一致,本学期重修时间预计从第四周开始。
三、其他
(一)确认实践环节时,请仔细核对环节代码和名称须和本学期开设的代码和名称一致,以防后期通过教务系统插班安排时出现错误。
(二)未尽事宜,请联系教务处:8407045。
教务处
2024年3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