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、处室:
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,现就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,请认真部署落实。
一、期末教学工作时限要求
1.期末考试阶段
第19周周六-第20周周一(2021年1月9日-11日)为期末考试阶段(此阶段同时进行第20周实习实训和值周,请指导教师保证实习实训时间)。
期末复习期间,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准时到任课班级组织学生复习、答疑,督促学生进行考试科目的期末复习,保证课堂秩序并认真记录学生出勤。
2.各学院将本学期取消考试资格、办理缓考人员进行统计,并于第19周周四之前将统计结果报相关任课老师和教务处李媛、李旦旦老师。
3.各学院将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9周周二之前报教务处李媛、李旦旦老师。
4.期末考试命题教师要对试卷的难易、数量进行把握,并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再进行印刷,如有特殊要求,一定通知监考教师。期末考试试卷于19周周五之前按要求封装好送交学生所在学院,在试卷封装纸上注明试卷名称、使用班级、份数、出卷教师、考试时间、监考教师和考场。
5.所有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于第20周周五(2021年1月15日)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。
6.各学院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违纪、作弊人员进行统计,并于第20周周五之前报教务处李媛、李旦旦老师。
7.各学院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,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送交教务处保存。
二、期末考试的组织与要求
认真学习贯彻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招字[2019]6号)文件精神及学校考试管理、成绩管理、学分制教学管理等有关规定。
1.为严格考试管理,严肃考风考纪,各学院要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,加大期末考试的巡视力度,做好监考教师的考前安排及考试期间按时到岗、履行监考职责等的督促检查。
2.各学院要召开考务会议,组织全体监考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,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。监考教师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监考工作,按时到岗,严格履行监考员职责,不得随意离开考场,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替监考,不做其他非监考工作以外的事情,按规定认真核查证件,严禁违禁物品带入考场,提醒考生诚信考试,严肃考风考纪,对于考试违纪、作弊的学生要及时处理,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。
3.各学院务必做好学生的考前宣传动员,开展考试诚信教育,宣讲考场纪律、考试要求以及考试违纪处分等有关规定,明白考试违纪、作弊的严重后果,让学生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。教育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复习备考上来,使学生安心复习,做到有备而考、从容迎考,维护良好的学风、校风。
4.各学院要按要求做好学生缓考办理和学生考试资格审核工作,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期末考试的正常进行。
5.期末考试安排要符合学校的统一要求,考试期间要确保考场清洁、卫生,活动桌椅桌洞朝前、摆放整齐,清空桌洞内所有物品。
6.参加考试的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,按考场签到表顺序对号入座,并将证件放置于考桌的右上角备查,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。
7.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得将手机和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,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。
8.考试期间要认真做好考场巡视检查和管理工作,严格遵守各项考试制度。
三、期末考试安全要求
1.任课教师的考试试卷等印刷材料,通过OA只发给卢立娟老师。
2.任课教师在领取考试试卷等印刷材料时,必须由本人在教务楼109室做好登记和领取,严禁进入108室,严禁他人代拿代领印刷材料。
3.任课教师领取考试试卷后,要保证考试材料安全保密,及时将考试试卷封装保存和送交学生所在系,严禁乱丢乱放。
4.期末考试期间,各学院要建立专门的试卷保密室,要安排专人保管考试试卷等相关材料,严格遵循保密原则,认真履行保密职责,做好试卷发放、领取和登记工作,严禁他人代拿代领。
5.考核成绩单一式两份,一份装入试卷袋,一份交与相关系保存备查。
教务处
2020年12月17日